欢迎访问律师舆情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律所在线 > 正文

榜样力量┃张芳:多方协调解开陈年“千千结”

时间:2024-05-08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张 芳

   “保护企业权益,构建和谐社会”12个金黄的字印在鲜红锦旗上,仿佛在诉说着送旗之人的感激之情。

   南宁市某商业公司周副总经理表示,“这是一面‘滚烫’的锦旗,真心感谢广西高院和张法官的付出,让我们两个公司从困境中脱离出来。”

  

   说起这个案子,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张芳,内心也久久不能平静。

   2011年,南宁市某商业公司与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房地产公司约5.6万平方米的房产用于开设商场,合同金额约7.49亿元,同时约定商业零售公司先支付购房款的88%,在该商场地面停车楼建成投入使用,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2%的款项。

   但双方从2012年起因房款支付、房产办证等问题陆续引发诉讼案件10余件。2022年12月,双方就“购房余额纠纷”、“违约金纠纷”案先后诉至广西高院。

   “针对诉至高院的案子作出判决很容易。”张芳说,但判决之后矛盾还是没有消除,弄不好会越积越深。秉持着“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她没有简单判决了之,而是主动作为,整体评判案件全貌。

  

   在与合议庭评议后,张芳确定了一边调解一边协调办理产权证,两条线同时进行的审判思路。

   然而,双方经历了近十年的诉讼,结怨颇深,互不信任,解纷谈何容易。为了把水火不容的双方拉回到谈判桌,张芳分别与两个公司负责人沟通,讲是非曲直、谈利害关系,听他们的需求,先后拨打和接听电话百余次。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张芳的不懈努力,双方打开了心扉,表明了需求。南宁市某商业公司想把房产证办下来,南宁市某房地产公司想拿到房款尾款,同时双方矛盾纠纷的症结呼之欲出——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

   据了解,因最早合同签订时为99个合同,加之时间过久,商业公司早已经进驻,现在已经无法按原来的99个《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办证。此前住建部门曾建议将涉案99套房产撤销,变更为新备案10套房产。但这一撤一换,按正常的流程办理需要15天的时间。

   商业公司认为,若是撤销合同备案,房屋就回到了房地产公司名下, 这中间有15天的间隔风险很大,除非房地产公司能拿出2个多亿的担保,否则不同意撤销备案。

   “要实质解决双方的矛盾,必须解决办证问题。”为此,合议庭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牵头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召开多部门协调会,最终将退税缴税、完税、办证程序等事项一一落实,为实现双方握手言和迈出关键一步。

   在经历了6次面对面调解和2次多部门协调会后,两家公司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分别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尾款。至此,两家公司历经近十年的系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真的非常感谢高院的大力支持和法官的付出,纠纷一化解,我们双方都能更好投入经营了,以后我们两家公司还是要多多合作!”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

   张芳表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企业才能更加省心省力,才能轻装上阵谋发展,这也是一名法官应该做的。

  

  

  


原文链接:https://gxfy.gx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4/05/id/792718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高院:以高质量案例研究成果服务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下一篇:西乡塘区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为“星星的孩子”...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律师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律师舆情网 lsyq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