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多亏了法官的倾心调解,也感谢你愿意给予我宽限时间,剩下的工程款我一定按时支付。”近日,横州市人民法院平陆运河巡回法庭打通“梗阻”调结一起涉平陆运河安置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巡回法庭签下分期付款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7月,某建材公司与某贸易公司就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横州段)某安置点工程项目的暖通系统分包工程签订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负责材料供应及安装服务。合同明确贸易公司应在施工前支付预付款,施工过程中按进度支付相应款项,并在验收后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
合同履行期间,贸易公司仅支付了8万元工程款。2024年10月项目完工后,双方共同确认工程款总额为22.5万余元,贸易公司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然而,截至起诉前,贸易公司仍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建材公司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庭,昔日合作伙伴就此对簿公堂。
“工程已完工,我们只拿到部分工程款,现在公司急需资金周转。”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着急地说。
“不是我们不想给钱,是上游工程款还没有拨到我们公司账户。”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无奈表示。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梳理案情,发现贸易公司并非恶意违约欠款,而建材公司依约完成施工,核心诉求是拿到剩余工程款。基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调解。
在平陆运河巡回法庭内,双方法定代表人在法官主持下展开多轮协商。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策略,分别听取双方诉求。针对建材公司提出的工程成本核算问题,法官引入行业标准进行类案分析;针对贸易公司关注的分期付款时间问题,法官结合上游工程款发放的时间节点进行沟通。经两小时磋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贸易公司在2026年6月前分3期向建材公司付清剩余工程款。
自2023年6月设立以来,平陆运河巡回法庭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工作思路,对运河沿岸涉诉案件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和巡回审判,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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