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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库参考使用典型案例(四)高某男诉杨某蓉、杨某、张某梅婚约财产纠纷案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更高层次的审判,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促进统一法律适用、助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融合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功能。全区法院坚持抓实抓细司法案例工作,自人民法院案例库上线以来,全区法院共有超过1万件案件在裁判过程中参考了入库案例,法官普遍反映案例库已成为工作的“好帮手”,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工作成效已逐步显现。

  自治区高院全面梳理辖区内入库案例参考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发布一批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应用过程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它们有的以调解促和解,高效解决类案纠纷;有的以息诉化矛盾,促成当事人撤回起诉、上诉;有的以学习提理念,做到高质效办案。应用案例库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引导全区法院广大法官和办案人员切实提升问题意识、案例意识,充分参考运用入库案例,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尽最大努力消除“同案不同判”,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助力全区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高某男诉杨某蓉、杨某、张某梅婚约财产纠纷案

  ——参考案例库案例进行调解,仅用半日即调解成功、案结事了

  

  案例主要编写人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乌兰木伦法庭庭长一级法官高敏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乌兰木伦法庭副庭长二级法官宝迪稍

  

  


   裁判过程及结果


  2022年4月,原告高某男与被告杨某蓉经人介绍相识,于2022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3月23日,双方举办了订婚仪式。后因筹备婚礼产生矛盾,二人于2024年6月5日分手。因退婚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彩礼188888元、筹备订婚宴、婚礼等支出的61000余元。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虽然给付了188888元的彩礼,但女方也支出大量费用,且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存在共同消费支出,不能因为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便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并承担男方因订婚宴花费的支出。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向双方当事人展示入库案例“董某诉朱某等婚约财产纠纷案”(入库编号:2023-07-2-012-003),该案例裁判要旨为“已办理结婚登记,仅有短暂同居经历尚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的,应扣除共同消费等费用后返还部分彩礼”。承办法官结合该案例向被告释明,双方当事人充分理解入库案例的裁判观点后,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在扣除双方共同消费的款项及筹备订婚宴费用等款项后,被告当即向原告返还了其余彩礼及金饰。

  

   典型意义


  该案从立案受理到结案仅耗时半日,充分展现了入库案例在纠纷调解工作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入库案例具有高度示范参考性,当事人通过类似案例,能够更直观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对的法律后果,从而以更理性的态度对待纠纷解决。同时,增强了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对调解结果有了明确的预期,减少了对调解方案的疑虑和抵触情绪,从而能够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切实体现了人民法院案例库“以老百姓看明白为标准”的建设目标,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宣传教育使命。

  


  

  来源:研究室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641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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