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是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变革,是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交叉执行是解决执行积案、长期未化解信访案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等案件的有效举措。内蒙古高院积极采用督促、指令、提级、协同、集中执行等多种方式,推动交叉执行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近日,满洲里法院办理的内蒙古某辉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某源公司执行实施案,通过交叉执行,使得相关案件因债务互相抵销而执行完毕,取得了较好成效,入选最高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交叉执行显功效 多角债务互抵销
--内蒙古某辉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某源公司执行实施案
【典型意义】
本案多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相互交织,案情较复杂,矛盾较大,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拉尔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主动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呼伦贝尔中院)报请指令执行。通过指令执行,使得相关案件因债务互相抵销而执行完毕,既避免了相关当事人后续继续诉讼、执行的局面,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取得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某辉公司(以下简称某辉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某源公司(以下简称某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海拉尔法院于2023年1月4日作出判决,判令:一、被告某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某辉公司本金2278963.6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278963.65元为基数,从2016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某辉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某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某辉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存款,远不足以覆盖本案执行标的。海拉尔法院报请呼伦贝尔中院指定执行,后呼伦贝尔中院指定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满洲里法院)执行本案,由该院执行局副局长金航承办。满洲里法院立案后,经深入调查查明,本案申请执行人某辉公司在满洲里法院另有3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已于2019年4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且另案的3名申请执行人张某、刘某、唐某同意将自己对某辉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本案的被执行人某源公司,所受让债权金额合计8790995元,扣除之前满洲里法院已经执行到位的款项后,某辉公司欠某源公司8731247.26元。而在本案某辉公司申请执行某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某源公司欠某辉公司合计3168540.23元,双方债务相互抵销,某源公司还可再申请执行某辉公司5565407.03元。合伙合同纠纷案至此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感言】
本案通过交叉执行,为企业解困,给终本清仓,还社会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此为执行工作之魂,执行法官之本。
来源: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