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真抓实干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如我在执”的意识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公正高效为民解忧 践行司法速度
康某因欠何某73880元借款,被何某诉至科右中旗人民法院,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康某承诺于2024年9月19日之前偿还全部借款。因康某未按期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科右中旗人民法院依法向康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康某未如实申报财产,亦不配合到法院处理案件。2025年3月3日,申请人何某向法院提供康某踪迹线索,但执行干警按照其线索未找到被执行人,遂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申请人何某沟通,告知了这一情况。3月4日,何某再次寻到康某的行踪后,在何某带领下执行员成功将康某拘传至案,期间康某借故推脱履行义务,故意隐匿车辆,拒不将查封车辆交付至法院,并以暴力方式抗拒执行。面对这一情形,执行干警对康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其换位思考,告知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规避执行、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拘留,甚至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在执行干警的尽心引导下,康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悬崖勒马将其藏匿的车辆交至科右中旗人民法院。鉴于被执行人康某暴力抗拒执行行为,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拘留措施,坚决维护了司法公正。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 展现司法温度
申请人科尔沁右翼中旗某批发店与被执行人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被执行人齐某某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迫于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中,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询,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卡、微信等账户。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对被执行人齐某某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深入了解。在了解到被执行人齐某某目前生活比较苦难后,执行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力求妥善解决这件执行案件。经过执行人员对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进行详细的说明后,被执行人齐某某的意识在法理和情理的共同作用下,表示愿意履行相关法律责任,最终成功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守护民生幸福 彰显司法为民力度
被执行人内蒙古某食品公司与申请人付某某签订《黏玉米种植订购加工协议》,被执行人内蒙古某食品公司在收到申请人付某某发货的黏玉米后,未按照协议约定结清货款,导致申请人付某某辛苦劳作的权益得不到兑现,付某某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要求内蒙古某食品公司及其合伙人杨某某支付尾欠黏玉米款46万余元。案件经审理后内蒙古某食品公司及其合伙人杨某某未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故付某某向科右中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科右中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经审查后立即依法查封、扣划、冻结被执行人内蒙古某食品公司、杨某某名下的财产。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了妥善的解决纠纷,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摸清案件基本情况,并详细了解当事人诉求。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原系贸易伙伴,双方日后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因此本着“依法维护农户合法权益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寻找解决工作路径。积极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运用多元化解的手段,耐心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最终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欠款通过法院一案一账户全部发放给申请人付某某,债权全部得以实现,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将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踔厉奋发,坚决以实际行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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