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工作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自治区高院不断深化执行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近日,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首次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公诉案件。王某与刘某因债务纠纷,经霍林郭勒市法院审理判令刘某需向王某偿还借款21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霍林郭勒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对该案件立案执行。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 高振洲本院立即对其进行司法拘传,并对其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发现其转移财产的犯罪线索后,移交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予以打击拒执犯罪,并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进行判决后,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的处罚。
自治区高院在全区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基层实践点”,灵活运用各类执行强制措施,加大与公安、住建、不动产、税务的联动协作,实现高效执行、精准执行。2024年,全区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0万件,已结34.35万件,同比提高15.77%,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处副处长 盖蓬蓬全区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公开透明 规范高效”提升年行动,强化内外监督和业务管理,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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