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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王海:保护“她”权益 司法迈出新步伐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将应对家庭暴力的方式从事后惩处升级为事前预防与事后惩处相结合,成为我国反家暴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最高人民法院随后出台司法解释,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证明标准、裁判规则等。此后,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逐年提升。记者了解到,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到今年2月底,人民法院共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7785件,为预防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实践中,仍有一些人对其视若无睹,甚至公然违反禁令继续施暴。

  为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贯彻实施,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其中规定了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被申请人,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拘留。同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有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明确指引,司法实践快速跟进,坚决向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亮剑。

  2024年3月19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施暴,经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仍不悔改的当事人王某辉有期徒刑八个月,向全社会释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绝非一纸空文、无视禁令必被严惩的强烈信号。此案是全国第一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拒执罪判处实刑的案件,被评为“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提名案件”。

  “家庭暴力绝对不是‘家务事’,人身安全保护令也不是‘法律白条’,而应是施暴者的‘紧箍咒’,需要国家强制力作后盾。香洲区法院对无视法院禁令者果断追究刑责,让保护令长出刑罚‘牙齿’,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惩家庭暴力的决心!”日前,全国人大代表、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工程师王海在了解到这个案件后,对此案的办理给予了充分肯定。(《人民法院报》3月8日5版)

  责编:张涵青


原文链接:https://www.gdcourts.gov.cn/xwzx/lianghuiyaowen/content/post_1843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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