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涪陵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在办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中,充分运用工伤纠纷“民行一体化裁决”工作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
用人单位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重庆市南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者肖某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认定工伤决定书》。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用人单位提起诉讼主要是因为其与肖某在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承办法官遂主动联系各方当事人,充分了解各自诉求。据了解,用人单位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希望劳动者对赔偿金额做出让步,而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十余年,亦感谢用人单位为其提供了就业岗位,愿意做出一定的让步,双方均有协商的意愿,存在较好的调解基础。本院从保障劳动者工伤权益、减少当事人讼累以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出发,决定运用工伤纠纷“民行一体化裁决”工作机制化解本案纠纷。
在本案开庭审理中,南川区人社局主动配合本院展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充分听取多方诉求,并在庭审中积极发声进行沟通交流,与本院共同就肖某要求赔偿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问题提出“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就具体赔偿金额与支付方式,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充分把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技巧,利用换位思考的方法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站在对方角度,充分考虑彼此的现实处境和难处,双方就金额与支付方式等内容逐步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当庭向劳动者支付了部分工伤保险费用,并自愿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本案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的行政案件,往往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等民事纠纷,若“径行判决”“就案办案”不仅会激化矛盾,亦不利于劳动者工伤权益的救济。涪陵法院运用工伤纠纷“民行一体化裁决机制”,在办案中积极推进府院联动,运用多元化解机制力求实现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涪陵法院深化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负责人在庭审中积极参与调解,以政府公信力增强调解说服力,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又出效”。多元化解机制的运用,体现了“调处息争、无讼是求”的价值需求,达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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