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师舆情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案件委托 > 正文

浏览人次超百万,9粒米的重量,他被判刑9个月!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6月23日上午,永川法院携手永川团区委联合开展了旁听涉毒案件庭审活动,该活动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重庆广电、上游新闻、永川头条等主流媒体关注并进行报道,浏览人次超百万。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3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因贩卖0.18克毒品,其重量与9粒米相当,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这起案件再次警示我们:毒品犯罪,没有“小案”。

  

  今年3月,被告人杨某以300元的价格,将0.09克“冰毒”与0.09克“麻古”贩卖给他人。

  综合考量杨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受过刑罚且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罪行,亦可从轻处罚。最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朱伟斌:0.18克毒品,相当于9粒米的重量,看似微不足道,但在法律面前,它的危害性丝毫不减。无论毒品数量多么微小,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就必须严惩。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禁毒意识,永川区人民法院还和永川团区委联合开展了旁听涉毒案件庭审活动,并组织人大代表、高校师生代表走进法院。

  庭审结束后,法官特意拿出一个装有9粒米的透明袋子和一张A4纸,形象地向同学们说明0.18克毒品的重量约为1张A4纸重量的二十五分之一,仅相当于9粒米的重量。这般看似微不足道的毒品,却足以摧毁数个家庭的幸福。法官还介绍,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冰毒达50克以上,最高可被判处死刑。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8282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亮剑处罚阻碍跨省执行行为

>>下一篇:大渡口法院院长吴佳斌开庭审理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律师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律师舆情网 lsyq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