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展现天津法院执行工作成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天津海河传媒中心广播新闻部共同策划推出《2025执行局长话执行》系列访谈。
11月27日,蓟州法院执行局局长尹桂双、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局长徐福君做客“《2025执行局长话执行》系列访谈”,就蓟州法院、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工作与广大听众网友交流。
《2025执行局长话执行》系列访谈访谈实录
主持人:蓟州区位于天津市最北端,辖区有山区、库区、洼区和平原,因其独特的水资源及山区自然优势,被誉为京津“后花园”。想必位于该辖区的蓟州法院,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也一定有其独特举措。下面请蓟州法院执行局局长尹桂双谈一下蓟州法院是如何立足辖区实际和案件特点开展日常工作的。
尹桂双:蓟州区位于天津市最北部,下辖1个街道、25个镇、1个民族乡,面积1590平方公里,共有80万常住居民,东、西、北部分别接壤河北及北京。因特殊的地理位置,蓟州法院所面临的跨区域执行纠纷也相对较多。对此,我院积极谋划思路,坚持联动执行,妥善解决跨区域执行案件,通过与北京平谷、河北三河、遵化、玉田和兴隆等地法院先后签署《三省(市)六地法院司法协作协议》等多份协议,打造了京津冀毗邻法院司法协作示范亮点。多年来,我院坚持异地委托当天办理,今年已协助京冀法院送达法律文书333件,受托事项期限内办结率100%。在妥善办结受托事项的同时,面对该类跨区域案件点多面广、民生性强、被执行人多在异地、责任主体多元等特点,我院也积极寻求兄弟法院的协助。其中,我院执行的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案,就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十大典型案例。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案例,生活在石家庄的被执行人徐某与生活在蓟州区的申请人何某是舅甥关系,两个人因为蓟州区的一套老宅引发了共有物分割纠纷,蓟州法院判决徐某父女二人共同给付何某拆迁补偿款35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二被执行人,但案件执行都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为了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我院执行干警前往石家庄当地的税务、财政、社保、不动产、公积金及多家银行进行调查取证,并初步了解到被执行人具备清偿能力。为了案件能够快速高效执行,执行干警决定寻求当地法院协助。经石家庄法院多方协调,在我院执行干警到达石家庄的第二天,便协助我院现场组织了多家单位联合对被执行人开展思想工作。通过法理和情理并施,当天下午,该案本、息共计38万就全部到账,案件成功执行完毕,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
主持人:刚才听您的介绍,咱们知道了蓟州区人口多、分布散、辖区面积相对较大,那么在执行工作法治化宣传方面,蓟州法院是如何破题的?
尹桂双:一句话概括就是:抓取典型案件,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法治化社会氛围。近年来,我院进一步强化典型案例、创新举措、专项执行、先进人物的宣传报道,执行宣传信息先后被《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以及“天津政法”“天津高法”等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们也清楚地看到,仅仅是就案办案、开展“一对一”的执行,各方面效果有限,因此在开展个案执行时,我院的一个重要破题思路就是:抓取典型案例,拓宽宣传维度,提升宣传质量。比如一起涉及旅游农家院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在我院立案执行时,已接近旅游行业的“十一”黄金周,我院为加快执行进展,于“十一”前夕邀请《人民法院报》等10余家媒体见证对该起案件的现场执行,其中,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抖音号“津法之声”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直播。执行法官在直播间以问答形式带领2万多名在线网友,以第一视觉体验了执行全过程,并在广大网友的见证下,将案件顺利执行完毕,保障了旅游农家院的正常经营。在直播过程中,执行法官还同步讲解相关法律规定,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获得了一致好评,为广大网民呈现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有力营造了关注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主持人:咱们蓟州法院在跨区域协作执行和执行法治化宣传方面确实取得了亮眼成绩,面对老百姓关注度高的普通涉民生案件,咱们蓟州法院又是怎么做的呢?
尹桂双:面对涉民生执行案件,蓟州法院高度重视,坚持“执”民之所需,“行”民之所盼,秉承“多措并举、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在查人找物、财产线索核查方面,力求做到穷尽执行措施。如我院执行的62名工人申请执行某制衣公司劳动报酬系列案,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就制定了立体化同步执行方案:一是线上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二是线下调查、走访,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及可供执行财产,三是妥善安抚62名申请执行人情绪。在连续8天不间断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及线上查询财产无果后,执行法官通过缜密的线下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早已停工不用的厂房系租赁的,且租赁合同还有数年才到期,案件执行一下子就有了突破口,于是便多方联系厂房使用权的变现事宜,同时继续查找被执行人,最终促成了被执行人将厂房进行了转租,62件案件在一个月全部执行完毕,62名工人感受到了法院执行的力度和温度。
主持人:尹局长,我们知道执行工作有两大难,一是查人找物难,二是财产处置难,咱们蓟州法院在这方面有什么针对性措施吗?
尹桂双:蓟州区许多案件当事人长年在外地,给执行查人工作带来很大难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三费”、农民工等民生案件及涉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我院充分利用被执行人春节返乡的节点,连续多年在春节前夕开展了集中执行行动。比如,在2024年年初的“执行猎冬”专项行动中,共强制拘传被执行人121人,司法拘留50人,扣押车辆5辆,执行完毕案件358件,执行到位3547万元;同样,2025年年初的“薪”春集中执行行动,强制拘传被执行人93人,司法送拘18人,执行完毕案件192件,执行到位1742万元,切实保障了案件申请人合法权益。当然,2026年年初的专项行动也将照常开展,请大家持续关注。
主持人:尹局长刚刚给我们介绍了蓟州法院在查找被执行人方面的针对性举措,那么针对第二大难题,对于财产处置工作,咱们蓟州法院有什么好招儿,您给大家讲讲?
尹桂双:财产变现难是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蓟州是涉农大区,从事养殖业和种植业人口较多,在执行过程中,经常涉及被执行人的物品极易贬值或农产品不易保存。对此,我院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高效便捷执行方式,取得良好效果。
比如,在一起委托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名下除数十头肉牛外,别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通过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协商估价、过磅称重,最终促成当事人以36头肉牛抵偿29万元债务;再如,我区的邦均镇,苗木生产是其支柱产业,去年发生在该镇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就是由于种植户拖欠租金引起,为保障苗木生产持续向好,我院组织双方达成了以40棵苗木折抵8万元土地承包租赁费的协议,园林厂收到了租金,种植户也得以继续经营;再比如,在一起涉及160亩土地的租赁合同纠纷中,我们成功地对涉案土地上的160余亩成熟小麦现场公开竞价、收割、过磅称重,用小麦变卖价款来偿还拖欠的土地租赁费用,并将涉案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以上三起案件就是通过“以物抵债”或是现场变现等方式,快速化解了财产变现僵局,降低了当事人双方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和资产盘活的双赢。
主持人:听尹局长说了这么多,咱们蓟州法院多是结合辖区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执行工作,想来咱们在开展日常工作过程中,一定在执行联动工作方面有着独特思路。
尹桂双:是的,蓟州法院执行工作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大局,通过推动执行联动,协同开展辖区综合治理。
一是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依托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我院推动蓟州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建立了由辖区45家单位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自中心挂牌以来,成员单位协同联动,合力解决了多起难啃的骨头案。比如,甲村委会与A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案件涉及多方利益,矛盾非常大,历经数年迟迟未得以解决,为妥善推进案件执行工作,稳步化解矛盾,执行联动中心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及利害关系人召开案件执行协调会议,并在最终达成强制腾退的方案后,主动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见证、监督,出动包括法院、公安、综合执法、医院、施工队等单位的工作人员40余人,动用数辆警车、救护车、施工车等,市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视频连线执行现场,实时关注腾退进展,历时4个小时,将包括1600余平米房屋在内的7.24亩土地上的附着物彻底腾退完毕。
二是成立“拘执衔接”调解室,探索解纷新模式。今年6月,蓟州法院、公安蓟州分局“拘执衔接”调解室在公安蓟州分局拘留所正式挂牌成立。自2023年9月,我院与公安蓟州分局“拘执衔接”工作模式构建以来,我院充分利用被执行人送拘体检绿色通道,顺畅送拘被执行人182人,极大提高了送拘效率;拘留期间,拘留所民警与执行法官协同配合,促成35名被拘被执行人履行了债务、提前解拘,使司法拘留不再是一种简单的制裁措施,而是成为了司法解纷和化解矛盾的重要环节,多起疑难僵局案件达到了实质化解。
三是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形成强大威慑力。2023年3月中旬至2024年2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执行天网”专项行动,通过移送、侦查、起诉、审判等流程的紧密衔接,行动期间共计判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8人,执行到位1300余万元,高效打击了拒执犯罪行为。如今,该专项行动已成为我院乃至蓟州区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截至目前,我院共计梳理移送涉嫌拒执案件60件,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7人,多起案件被执行人在拒执犯罪追究过程中,主动履行了义务,在辖区范围内形成了司法强大威慑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按照市高院部署,加强规范化建设,因案制宜、因地制宜,创新思路、方法、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全力服务和保障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建设。
主持人:徐局长您好,与之前访谈的法院相比,铁路运输法院从名称到案件管辖都有着明显的区别。可否先介绍一下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工作的总体情况和特点?
徐福君:好的。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是全国最早在铁路系统设立的专门法院,系按照原天津铁路分局的管辖设立。2012年转制天津法院系统后,除专属管辖铁路案件外,还集中管辖市内六区保险纠纷案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及全市环境保护行政案件。我院执行局主要负责执行上述案件生效法律文书以及相关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截至10月31日,今年我院新收执行案件992件、执结867件,分别同比上升10.34%和14.83%。在最高法院确定的6项执行质效指标中,铁路法院均处于或者优于参考区间。相较其他以行政区域设置的基层法院,作为专门法院的铁路法院,执行工作具有“范围广、难度大、联动多”的特点:一是跨区域执行。铁路法院的管辖范围不限于单一行政区划,特别是对于专属管辖的案件,铁路走到哪,管辖就到哪,执行也就到哪。目前,铁路法院管辖的铁路线路分布津冀鲁三省市,有京津、京沪、津秦等高铁及津浦、津山、京秦等干线,总延伸近5000公里,增加了执行的复杂性和难度。
二是涉财执行难度大。今年以来我院执行案件全部为涉财执行案件,其中涉保证保险纠纷执行案件占比较大,约为63.2%。财产形式多样,高价值财产流动性差、易贬值。
三是执行联动需求高。由于执行对象与财产线索特殊、铁路运输的流动性以及与铁路系统数据关联紧密等原因,我院通常需要与铁路部门、公安、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多部门协作。
主持人:原来是这样。铁路法院发端并服务于铁路,在维护铁路“大动脉”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下,铁路法院执行工作是如何持续做好“铁”字文章,服务保障国家铁路发展战略的?
徐福君:铁路法院始终心怀“国之大者”,以铁的担当打通司法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全力保障“轨道上的京津冀”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专属管辖的41件涉铁民事案件均执行完毕或执行和解,其中执行完毕率为85.4%,执行到位2260余万元。
在政策力度上,先后制定包含执行工作在内的服务保障“轨道上的京津冀”高质量发展16条意见、服务保障天津铁路站段高质量发展10项举措,及时高效回应铁路行业司法需求。在具体案件的执行中,充分考虑铁路企业特殊性,用足“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及传统调查、线下调查方式,深挖财产线索,提升执行效率。在保证执行强制力及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前提下,我们还积极开展“1+3专项行动”,即以企业信用修复为切入点“暖企”,以促成执行和解、敦促申报到期债权“助企”,以“活封”“活扣”措施“护企”,以规范执行行为“安企”,降低企业纠纷化解成本,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如在执行某涉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新办贷款50余万元。但如立即扣划将导致工资欠发及承揽项目停滞,且可能引发追索工资等衍生诉讼,执行款也无法全额追回。我院经调查发现,该企业虽因承揽项目减少导致资金周转困难,但无其他被执行案件,资信状况良好。为恢复其持续造血能力,我们组织双方多次磋商,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促成了分期履行和解,解除了冻结措施,后被执行人如期履行,有效缓解了彼此资金周转压力,被执行人经营持续向好,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同时,我们也注重运用诉讼保全“硬约束”,推进纠纷化解“软着陆”。如,在一起涉外运输合同纠纷诉前财产保全案中,申请人急切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某外籍企业名下的一批钢材,称该批钢材即将被装运离境,后续即便胜诉,损失也难以挽回。我院第一时间确定标的物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等,及时赶至涉案钢材存放地成功将其牢牢控制。被申请人得知后,主动联系结清运费,纠纷在诉前即得到实质化解。
主持人:铁路法院管辖特点决定了较高的执行联动需求,铁路法院在整合各方资源、凝聚执行合力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徐福君: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跨区域协作机制。切实推进执行工作“5+5”机制建设,即包含我院在内的京津冀三地5家法院,围绕执行协作、执行培训等5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深化跨京津冀区域涉铁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会商联动。扩大互签执行合作协议、执行备忘录的法院范围,针对跨京津冀区域涉铁执行难案、积案,加大跨域交叉执行力度,完善执行异地通报、异地查控、异地处置等,破解跨域执行难题。
二是大力推进跨部门协同力度。与铁路检察院等会签《关于在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治理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包括执行工作在内的信息共享、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持续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与北京铁路公安局天津公安处建立铁路警法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现已通过该机制查询线索30余人次,成功查找失联、隐匿的被执行人12人。
三是深入开展交流互鉴活动。注重借鉴不同法院先进经验,推进有益探索互学互鉴。今年先后与北京四中院及江西、重庆、甘肃等地相关法院同仁密切沟通,取长补短,不断统一司法理念和执法尺度。
主持人:铁路法院执行工作中,涉保险纠纷的执行案件占了相当比重。在这方面咱都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
徐福君:保险纠纷案件占铁路法院受理案件总量的近80%,其中保证保险案件占比很大,今年这部分案件申请执行标的已超1.5亿元,执行到位4472万元。该类执行案件特点为被执行人多系自然人,因信用评估贷款不能而购买保险增信,其将贷款资金消耗完毕后,债务清偿能力不足。执行普遍涉及房产、车辆拍卖等情况,稍有不慎便易引发极端事件。对此,我们坚持以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有广度的执行措施,精心护航保险金融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多维发力,提升执行查控成效。通过平台协查、公安联动、路面查控等方式,多渠道多元化进行查人找物,并持续强化强制措施的使用。今年以来,我们已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等措施258人次;促使96人次履行完毕,一批案件得以清结,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二是强化善意文明,在债务清偿与民生保障间寻得平衡。由于被执行人资产不足以偿还其债务,而涉案房屋又大都为唯一住房,机械适用强制措施,将对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因此我们注重加强对房屋使用情况的调查,妥善为被执行人提供救济途径,比如预留租金或协助办理公租房等。我们也鼓励引导被执行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资产变现或偿还债务。如在一起案件中,若涉案房屋以司法拍卖程序变现,所得房款很可能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径行拍卖将导致被执行人在失去唯一住房后仍要承担部分债务。后经调解,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自行将房屋进行出售后偿还债务,最终双方均获得了满意的结果。
三是积极延伸职能,以司法建议织密行业风险防控网。在执行中我们发现,个别公司存在重销售、轻风控现象,缺乏对投保人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过往履约记录审查,导致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对此,我们积极发挥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功能,及时向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制发司法建议,督促规范经营行为,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并履行提示告知义务,均得到了积极回应并落实相关工作。
主持人:执行规范化是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牛鼻子”,我院在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呢?
徐福君:铁路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规范化建设,将2025年确定为“执行规范提升年”,不折不扣落实我市执行工作规范“六项行动”各项要求。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执行物品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核查及整改工作,扣押物品情况全部纳入台账管理。盯紧执行款发放“最后一公里”,制定案款规范管理规定,切实做到执行案款“到账即核、核后即发”的办结机制,未出现超期发放等情况,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快速兑现。制定《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升网络司法拍卖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网络司法拍卖程序规范、有序运行。
二是强化内外监管。内部由督察部门牵头,重点对执行措施合法性、案款管理规范性等进行核查,执行案款及执行物品台账每月报督察部门监督。同时,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将每月10日设立为执行局长接待日,集中接待群众来访,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并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12368 专线等媒介与当事人实时对接,确保问题反馈即接即办。
三是提升履职能力。在严格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全面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资产负债情况等,避免执行措施影响企业招投标、投融资活动,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今后,我院将持续深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同时,着力做好总结、优化、提升工作,形成长期坚持、具有铁路法院特色的执行管理模式,全面提高执行质效,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大执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