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我国仲裁制度建设和仲裁事业发展迈向新阶段的形势下,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经验成果,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11月28日,天津高院联合天津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中英双语版《天津法院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白皮书》及十个典型案例。
天津高院副院长孙长华、天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金鸿侠、天津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中心及天津高院民四庭负责同志出席发布会。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至2025年6月30日,天津各级法院共受理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执行或撤销我国内地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等各类仲裁司法审查案件54000余件。天津高院共受理司法审查报核等案件163件,涵盖英国、美国、瑞士等主要仲裁国家及地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天津仲裁委员会等全国及京津冀地区知名仲裁机构。
天津高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高度重视履行职责,注重强化审查指引、不断更新理念、重视业务培训、推进审查便利,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具有示范意义的做法。天津法院共1案入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法数据库,2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3案入选最高法院涉“一带一路”建设等专项典型案例,7案被英国《中国海事商事法律报告》收录。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集中于司法审查程序、仲裁协议司法审查、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等重要领域,在维护仲裁自愿原则、精准适用《纽约公约》、促进一次性解决仲裁协议效力争议、准确识别涉外因素等方面具有较好示范意义。
下一步,面对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天津法院将着力做好文件及案例清理,新法解读培训,积极配合上级法院做好保障实施工作,并积极助力京津冀区域司法审查协同。天津仲裁委员会将深化全链条学习培训,优化制度机制适配,聚焦服务战略需求,构建立体宣传矩阵,扩大制度影响。双方将共同深化协同联动效应,共同促进我市仲裁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