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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丨政协委员来调解 春风化雨暖人心

时间:2025-12-02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前总觉得民事诉讼离我们很远,没想到政协委员调解员直接到家门口来解决问题。”

  近日,在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政协委员调解室,一场由政协委员调解员参与的特殊调解让现场的居民如沐春风。涉及近30户业主、拖欠物业费时长近三年的物业纠纷终于在政协委员调解员及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妥善解决,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某小区因近30户居民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收费不足,小区安保、保洁等服务随之“打折”。服务质量的下滑,又引发了更多居民的拒缴行为,双方陷入“收费难”与“服务差”的僵局。

  龙潭区人民法院接到物业诉求后,迅速受理,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详细了解案情。物业与居民是唇齿相依、共荣共损的关系,若简单以判决结案,很可能埋下长期矛盾的 “病根”,难以真正实现 “彻底根治的效果”。因此,调解员迅速明确工作方向:必须先把法理讲透彻、把情理说明白,用情感沟通拉近双方距离,从根源上化解纠纷。

  调解员随即决定将调解服务“搬”到群众家门口,在某小区开展现场调解。首先与社区对接,邀请社区参与调解,并提前布置调解现场,梳理案件细节,确保调解顺利推进。

  调解当天,面对情绪激动的居民们,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条理清晰地释法明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旁的社区工作人员则以 “拉家常” 的方式,从邻里情谊、社区和谐角度耐心劝导,既肯定物业在小区维护中的付出,也共情居民对服务质量的期待。在调解员专业调解与社区工作人员温情说理的双重疏导下,原本针锋相对的气氛渐渐缓和了起来。

  “调解员依法沟通、社区耐心说理,每句话都说到我们心坎里了!” 原本憋着一股“气儿”的业主,态度渐渐缓和下来;物业公司负责人也坦言,通过现场沟通,真切读懂了居民的诉求,后续会优化服务方式,及时公示费用明细。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减免部分物业费,并放弃收取滞纳金;居民则同意分期或延期缴纳拖欠的物业费。

  从“对簿公堂”到“达成调解”,从“同意延期”到“跟踪履行”,龙潭法院驻综治中心调解室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传递了司法的温情与力量。接下来,龙潭法院将持续深化“政协+法院”机制,把政协委员调解经验推广至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等更多领域,全力守护辖区和谐。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0946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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