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经过法官耐心沟通被执行人陈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下姓名。落笔一刻,双方当事人的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轻松。
此前,面对前来协调的执行干警,“店是我装的,你要不同意用东西抵债,我就全砸了!”被执行人陈某情绪激动。申请执行人罗某也毫不退让,坚决不同意以店内物品抵偿拖欠的租金。一桩看似普通的门面租金纠纷,因双方矛盾尖锐对立,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据了解,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经判决确认,陈某需向罗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占用费及诉讼费用共计3.19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申请执行人陈某因其资金周转困难且租赁该门面时投入一定的装修,遂提出了“以物抵债”的想法,但遭到了申请执行人罗某的断然拒绝。矛盾在双方沟通对抗中升级,被申请执行人陈某甚至产生了“我得不到了,你也别想好”的破坏性念头,扬言要拆除全部装潢。
强制清场?简单,但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引发新的纠纷造成更大的损失。面对这种局面,执行法官没有选择“硬碰硬”,而是将“面对面”的争吵,转变为“背对背”的沟通,分别约谈双方,充当起双方的“传声筒”和“润滑剂”。
一方面,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算“长远账”。如果被申请执行人真的一时冲动把装修砸了,不仅现场一片狼藉,再次装修也是一笔费用。后续出租也将面临更多麻烦,维权周期拉长,成本更高。
另一方面,面对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则严肃讲法理、耐心讲情理。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破坏财物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让自己承担新的法律责任。
经过执行法官反复地沟通、协调,分析利弊,双方的态度终于开始松动。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能够冷静地坐下来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店内多台空调、麻将机等电器经协商作价1万元,用于抵偿部分租金。扣除此前已支付的1.3万元款项,剩余0.89万余元的尾款被执行人承诺在12月8日前付清。
至此,这起租赁合同纠纷画上圆满句号。该案的顺利执结是湘阴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在实现债权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引导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对话,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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