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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中院:“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让离异父母重拾责任担当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佳木斯中院始终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创新打造“佳法·青苗”未成年人保护品牌依托“法治+心理+志愿服务”工作模式推动建立全链条司法保护机制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精度、温度与广度

      “爸爸,你放心,你不在的日子里,妈妈会好好照顾我的!”

      佳木斯火车站内,10岁的文文(化名)踮起脚尖,向即将远行的父亲挥手告别,一旁的母亲安抚着文文的情绪。

      谁曾想到,一个月前,这个家庭还因抚养权变更纠纷对簿公堂。

      一纸诉状背后的隐忧初春时节,佳木斯中院少年审判庭审理一起特殊的抚养权变更案件。6个月大时就经历父母离异的文文,原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随着孩子进入青春期,父子间的亲情渴望与母亲的严格管教形成强烈反差。母亲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一审判决由父亲抚养文文,母亲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750元,后父亲以不同意直接抚养文文为由,上诉至佳木斯中院。

      开庭审理

      “《涉未成年人状况评估表》显示,孩子性格孤僻、不善言谈,亲子沟通存在障碍。”办案法官介绍,“我们在征得文文父母的同意后,根据孩子的情况量身定制了“护苗”方案,由“佳法·青苗”工作室为文文提供社会观护、心理评估、疏导干预等帮助。”心理咨询师在评估报告中特别指出,母亲过度严格的教育方式加剧了文文的心理封闭,孩子渴望与父亲建立更紧密的情感联结。

      这起看似普通的家事纠纷背后,隐藏着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危机。更棘手的是,父亲常年在外务工的特殊情况——“我不是不想养孩子,只是每年需要在外地工作七八个月的时间,孩子爷爷奶奶都已经去世了,没有其他亲人代为照看孩子。现在如果判决直接由我抚养孩子,我只能送去寄养,那孩子不就失管了!”调查时,父亲情绪激动,情不自禁地掩面而泣,一直强调他只是无法兼顾工作和孩子。

      法庭上的心灵救赎庭审当天,父亲母亲激烈的争执让文文不知所措。当法官询问孩子意愿时,一直沉默的文文突然抬头:“我想和爸爸生活,这样未来我能有足够的自信和勇气,也能体会到父爱的感觉......”这句带着哭腔的告白,像一记重锤敲在父母心上。

      经过三轮调解,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基础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动态抚养”调解协议:父亲享有抚养权,外出务工时由母亲代管,抚养费根据实际抚养情况相应调整。父母定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现父母共同参与子女成长。

      法官向文文父母宣读家庭教育指导令

      “保护未成年人,仅靠审判力量远远不够,只有找准矛盾症结,才能有效化解纠纷。”办案法官介绍,佳木斯中院打造“佳法•青苗”未成年人保护品牌,以“法治+心理+志愿服务”特色模式,凝聚社会力量助力涉少审判工作。本案中,社会观护员与心理咨询师参与到案件调解,通过专业心理干预帮助文文打开心结,在此基础上引导父母搁置矛盾,将协商焦点回归到子女权益最大化这一核心问题上。

      从个案到机制的飞跃像文文一家已经办理协议离婚的夫妻,又因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引发的纠纷诉至法院的案件不断增加。

      “很多离异夫妻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考虑不足,后期双方对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产生争议,诉诸法律,最终双方的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孩子成为最大受害者。”佳木斯中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李海艳表述道。

      《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协议离婚登记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实施办法》

      2024年,佳木斯中院联合民政部门在全国首创“离婚登记双提示”机制,制发《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协议离婚登记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登记窗口设置动态提示展板、发放标准化《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婚姻登记员同步口头告知义务等措施提示夫妻双方明确自身抚养义务,将离婚对子女产生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两年来,全市共发放提示卡2000余份,700个家庭接受针对性指导,帮助400多个家庭修复关系、弥合情感,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调解率上升至52.6%,这一创新实践也被最高法院编写的《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四十年大事记》收录。

      “每个孩子都值得被温柔以待。”办案法官在办案札记中写道:“当我们在离婚登记环节播下责任的种子,就能在未来的岁月里收获更多完整的爱。”此刻,在婚姻登记窗口,“文文”们的父母翻看着由法院制作的“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充分考量着离婚对子女成长的影响,正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生动注脚。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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