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介单位:省法院
■推介人:童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学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警示教育中能够发挥什么独特作用呢?有什么好的方式方法呢?经过认真研究,我们认为组织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庭审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它有如下几点优势。
一是距离近。能“零距离”接触真实案件的审理过程,这种身临其境的感受更直接、更震撼。
二是细节多。庭审中会详尽展示职务犯罪的动机、手段等关键细节,能从中看到被告人防线失守的蜕变轨迹。
三是很严谨。法庭审理的程序很严格,事实认定也很谨慎,这种严谨性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纪律教育。
为了能更好的协调各方形成合力,避免一阵风,长久的坚持下去,筹划将庭审旁听活动加入省法院“冀法红·铸天平”党建品牌体系,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品牌化。在省法院党组和省直工委的支持下,创立了“冀法红·警示庭”这个党建分品牌。
一、以典型案例为载体,及时开展以案促学
首先,确定审什么?
每次筹划庭审活动前,省法院机关纪委都会先请示省直纪工委,同时与刑二庭和相关中基层法院反复沟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合适的案件。经过多次庭审实践,总结出以下要点:一是犯罪行为要有一定普遍性,被告人要具一定典型性。二是案件类型要与当前反腐重点相契合。三是注重与纪检监察部门相互配合,形成风腐同查的合力。
比如,2024年全省党纪学习教育刚启动不到一周,省法院就与省委宣传部、省直工委共同筹划文化领域的警示教育。经过反复比较,最终选择了省直某事业单位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靳某某涉嫌受贿一案。靳某某的违法事实包括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为他人承揽项目提供帮助等等,这些问题都很典型,为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鲜活的反面教材。
二、精准选择教育对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其次,明确谁来听?
一是被告所在单位。看到同事接受审判,更容易受到触动。
二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看到被告人利用职权牟利后被发现、被惩处,心理会产生忌惮。
三是“三新”干部。面对新诱惑的挑战,他们需要更强的甄别力和抵抗力。
2025年3月,在审理某中学原校长赵某的案子时,邀请部分教育系统的同志参加。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同志普遍反映对被告人和案件中的证人都很熟悉,对被告人的违纪违法事实表示震惊和警醒,对违纪违法给家庭带来的破坏深受触动。
三、以触及灵魂为目标,深化拓展旁听效果
为了追求更好的教育效果,围绕庭审进行深入挖掘。
首先,庭前要做足功课。这样能在有限的时间内,最大限度的展示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同时配合PPT同步展示,使旁听的人听得清、更能听得懂。
其次,庭后要做好延伸。比如,今年6月,在郭某某案件庭审结束后,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10家省直单位青年同志与法官、检察官一同进行研讨。其中,有一名青年同志与被告人曾经在同一个处室,他详细讲述了郭某某的工作生活,如何从一包烟一顿饭到后面违纪违法的过程,青年同志们不时插话讨论,原本30多分钟的交流活动,进行了1个多小时,效果非常好。
近几年,省法院先后组织5次庭审旁听活动,超过1000名党员干部走进大审判庭,实现了省直单位全覆盖,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实践证明,“冀法红·警示庭”不仅仅是一个口号,一个标识,更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它重塑了警示教育逻辑,实现从灌输式说教到沉浸式体验的转变。
它打破了单位之间的壁垒,构建“工委牵头—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廉政共同体。
它树起了法院的司法形象,彰显法院主动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
它增强了审判业务能力,让三级法院干警在大项任务中得到了锻炼。
闪耀的法徽下,涤荡心灵的庭审永不闭庭。“冀法红·警示庭”将继续以法为尺、以案为鉴,用公正严明的司法文化,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更新、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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