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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故事:法援助力劳动者拿回被拖欠奖金

时间:2025-07-04作者:佚名 来源:

  公司曾承诺给劳动者发放奖金,而后却故意拖欠部分奖金不予发放。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劳动者能成功拿回未发放的奖金吗?来看今日法援故事。

  案情介绍

  金女士2021年应得的奖金公司只发了一部分,还差部分奖金未发,但公司一直拖欠发放剩余奖金,金女士提起劳动仲裁。

  公司辩称,金女士2021年的奖金是在2022年中发放完毕的,若对奖金数额存在异议,应于奖金发放后的一年内向公司明确提出,但金女士在2023年底才提出,不仅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且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

  金女士提供的关键证据是邮箱截图打印件,证明2021年度年终奖剩余金额及未按时发放剩余年终奖,公司相关人员都了解并确认无误。

  然而,因金女士现已离职,企业邮箱在离职后就无法登陆了,因此,虽然提供了邮箱截图证据,但该邮箱无原始载体,无法核实企业邮箱的真实性,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存在2021年度年终奖差额。最终,因证据不足,仲裁请求被驳回。金女士不认可仲裁结果,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奖金属于工资范围,且金女士现已离职,应自离职起算1年,起诉并未超过仲裁时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金女士的微信记录可以佐证法定代表人曾向金女士确认未付奖金事宜,并承诺一定发放,且金女士可以出示聊天记录原始载体,结合电子邮件里确认的未付奖金证明及邮箱内容公证书,一审法院对金女士主张的公司应当支付其剩余奖金予以支持。

  法援助力

  公司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上诉于二审法院。金女士到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援中心受理其申请并审核通过后,指派了一名法援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接案后,法援律师迅速了解案件情况,认真梳理证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案件做好充足准备。

  经二审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公司向金女士支付剩余奖金。最终,金女士如愿拿到奖金,她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法援律师送上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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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点评

  本案属于典型的用人单位拖欠薪资引起的劳动者维权案件。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奖金不发,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北京市法援中心及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劳动者成功拿回应得的劳动报酬,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法援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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