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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货短视频培训公司注销跑路 消费者起诉股东获法院支持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各类网络培训课程层出不穷,许多人希望借此提升技能并获取额外收益,但往往忽视了其中暗藏的消费陷阱。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揭示网络培训消费陷阱,为大家敲响了消费维权警钟。

  基本案情

  李先生为开展短视频带货副业,于2024年向重庆某文化传播公司支付31800元购买带货课程。该公司宣称课程包含专业营销指导、一对一教学等服务并承诺实现可观收益。但实际履行中,该公司提供的课程内容陈旧,教学质量低下,约定服务也未兑现。李先生申请退费遭拒后,该公司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

  李先生遂将公司股东卢某、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退费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涉事公司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即办理简易注销,其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股东分期退还李先生20000元,逾期未付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公司注销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经全体股东承诺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承诺不实的,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涉事公司未妥善处理服务合同纠纷即简易注销,股东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生活中,消费者需警惕两类认知误区:一是轻信商家夸大宣传,未充分核查课程实际质量即付费;二是误认为公司注销后无法维权,忽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股东责任的权利。

  为避免陷入网络消费纠纷,法官建议:

  对消费者而言,签约前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核查经营主体资质,注意是否存在异常经营、注销记录等风险提示。要妥善保存宣传资料、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为可能发生的纠纷留存维权依据。若遭遇“公司注销跑路”,可通过查询企业注销档案,依法向股东或清算义务人主张赔偿责任。

  对企业及股东而言,应恪守诚信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杜绝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确需注销企业的,须依法履行清算程序,妥善处理债权债务,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股东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社会层面而言,监管部门需加强对网络培训市场“高收费、低服务、速注销”等乱象的动态监管,从源头防范类似纠纷。媒体及公众平台应进一步普及“公司注销不等于责任清零”的法律常识,推动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企业合规经营水平。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691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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