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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骑平衡车被撞,责任谁来担?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小孩在大学内部道路骑儿童平衡车,被机动车撞倒,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合川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未成年人骑平衡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释法劝导,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回顾

  2023年9月30日,小李(化名)在其母亲的照看下,在大学内部道路骑行平衡车,王某(化名)驾驶小轿车因忽视观察与小李发生碰撞,导致小李受伤。经医院诊断,小李右侧股骨、右下肢肌肉软组织等多处受伤,后续小李住院治疗17天,产生医疗费2.2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小李垫付了2.5万元医疗费。

  

  此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负主要责任,小李的母亲应负次要责任。

  

  因协商赔偿无果,小李的父亲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

  

  法官调解

  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为更平和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展示了近几年以来辖区内小孩路面玩耍被撞受伤的案例,并结合案件事实详细分析了双方法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在本案中,王某驾驶汽车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小李在事故发生时未满8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未成年人驾驶滑行工具的,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小李的母亲履行监护义务不到位,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万余元,王某补偿部分款项,剩余部分责任由小李的监护人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近年来,平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屡见不鲜,其中不乏儿童和青少年。活泼好动是儿童的天性。在路面玩耍时,孩子对危险的自我注意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且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他们在使用平衡车时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在此提醒家长们,儿童的交通安全不容忽视,监护人应承担起监管责任,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安全知识教育,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cqgy.cqfygzfw.gov.cn/article/detail/2025/04/id/8954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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