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服务保障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11月25日,北京朝阳法院在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开展“宜商朝阳”巡回审判,审理一起辖区内涉法律服务诉讼代理合同案。该案由朝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东担任审判长,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人李增辉、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王菁璐担任审判员,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北京市人大代表王清友、元晓梅、袁民,北京商务中心区管委会以及企业代表50余人旁听案件庭审。
本案中,原告某律师事务所系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区域内企业。其与被告堵某签订《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作为堵某的诉讼代理人,办理堵某与某房产公司合同纠纷案件的上诉以及后续可能发回重审后的一审、二审程序。该律师事务所主张,其代理堵某提起上诉、参加庭审并提交代理意见,后该案发回重审。在重审一审中,其代理堵某重新组织起诉状与证据材料、申请财产保全、参加全部庭审活动,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书,支持了堵某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但堵某在重审一审胜诉后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代理二审程序。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该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堵某支付委托代理合同履行后可获得利益及赔偿保全保险费。
合议庭在充分的庭前准备基础上,准确归纳双方主要诉辩意见和无争议事实,将庭审重点聚焦于案件核心争议。庭审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严谨细致地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组织原、被告双方围绕“合同签订内容及原告完成诉讼代理的情况”“原告在代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原告诉讼请求金额如何计算”等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的事实陈述和法庭辩论。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流畅高效。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北京商务中心区管委会送出精心准备制作的“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包”,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也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关于建设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的实施方案》及北京高院、朝阳区相关工作要求,推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朝阳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建立“宜商朝阳巡回审判机制”,“全覆盖”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金融、信息、租商、科技四个支柱产业开展巡回审判;“全周期”聚焦企业所需,围绕商事合同、金融、知产、楼宇租赁、企业家人格权、婚姻家事等纠纷需求开展巡回审判;“全流程”聚焦司法保障,同步开展专题调研献策、订单式普法、发布宜商朝阳典型案例和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法律服务包等司法保障工作。
徐东表示,朝阳法院将进一步立足审判职能、对标任务要求,持续推动服务保障北京国际法商融合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司法护航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