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筑牢校园安全防线,充分发挥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职能作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积极响应 “法治进校园” 常态化工作要求,青年法官宣讲团的法官们走进辖区多所中小学,为近千名师生带来别开生面的 “开学第一课” 普法宣讲,用法律的温度为青春护航。
聚焦“两法”护成长 播撒“法治种子”
9月5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法官前往哈达路小学以《法律好朋友》为题,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点解读了 “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六大保护体系,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在家庭中享有的被监护、被抚养权利,在校园里免受欺凌的权利,以及在网络空间中被保护的权利。同时,分析典型案例,讲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预防措施及矫治途径,让学生们清晰认识到 “不良行为不纠正,可能会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
宣讲期间,法官通过 “法治知识问答”“情景模拟” 等互动形式,让孩子们主动参与到普法活动中。
国旗之下话法治法治精神与家国情怀同频共振
9月8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法官受邀走进北京四中呼和浩特分校,以《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校园》为题开展国旗下普法宣讲。
“同学们,大家认为‘法治精神’离我们的校园生活远吗?当同学之间发生矛盾时,用‘拳头解决’和‘依法沟通’,哪种方式能真正维护校园和谐?” 宣讲伊始,法官以两个贴近校园生活的问题引发学生思考,迅速将 “法治精神” 与 “校园和谐” 两大核心概念紧密联结。既而,围绕 “什么是法治精神” 展开解读,从 “公平正义、尊重权利、遵守规则、责任担当” 四个维度,结合校园场景深入剖析:公平正义体现在课堂座位分配、评优评先的公正透明中;尊重权利要求大家不侵犯同学的隐私权、名誉权,不传播他人隐私信息;遵守规则不仅是遵守校规校纪,更是遵守法律底线,比如不参与校园欺凌、不携带危险物品进校园;责任担当则意味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旦触犯法律或校规,需承担相应后果。最后,呼吁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做“明法”的清醒者,做“守法”的践行者,做“用法”的守护者。
两场 “开学第一课” 虽然形式不同、受众不同,但都传递了 “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的法治理念,为孩子们的新学期增添了一份特殊的 “安全保障”。
来源: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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