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西铁中院)在西安市长安区秦岭子午峪保护总站巡回审理首例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判决某户外运动公司停止组织到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赔偿生态修复费用2万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此案的宣判,对丰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具箱”,以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方式规制非法穿越行为,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加强秦岭核心保护区保护具有重要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意义。
2024年1月至12月,某户外运动公司多次通过网络发布广告信息,有偿组织人员进入秦岭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累计成团29次,共有1115人次参加。上述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区域海拔均在两千米以上,依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规定,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结合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意见,秦岭核心保护区内生态系统脆弱,生态承载力低,对人为活动的干扰敏感度高且恢复困难,高频次、大范围组织人员到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破坏了秦岭核心保护区的植被和土壤、侵扰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和繁衍。西铁中院认定,某户外运动公司的行为损害了秦岭生态环境,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综合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特殊性,被告组织的频次、规模、收益、主观过错和当庭认错态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其赔偿数额。本案采取到秦岭北麓巡回审判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户外运动爱好者、环保志愿者、村民代表等旁听庭审,并在宣判后联合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局开展以案说法,让庭审成为了一堂生动的秦岭生态保护公开课。中省市主流媒体对此进行了集中报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直播间》、陕西日报、陕西卫视等融媒体网络点击量达到百余万次,扩大了庭审的警示教育效果,营造了保护秦岭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案说法
媒体报道
针对近年来户外运动公司和旅行社等组织大量人员违法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损害秦岭生态环境的情况,西铁中院发挥集中管辖环资案件专业优势,做实环资公益诉讼,全力构建全链条全方位的秦岭核心保护区司法保护体系,通过制发“禁止令”明晰户外运动行为界限、判决组织者赔偿修复费用、开展巡回审理“以案说法”、设立保护基地落实修复生态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大保护合力、制发司法建议堵塞管理漏洞等环资公益诉讼“组合拳”,进一步筑牢了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安全屏障,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前期西铁中院已对6家户外运动公司、旅行社发出禁止组织到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的禁止令,并对违反禁止令的某公司罚款5万元。近期还有6件相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将集中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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