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9月10日上午,澧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某犯受贿罪一案。澧县法院院长刘锋担任审判长,澧县检察院检察长杨仲出庭支持公诉,实现了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本次庭审还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监委及水利局工作人员等60余人到场旁听。
庭审前,院长刘锋组织合议庭成员细致审阅卷宗、梳理案情、研判证据,精心准备阅卷笔录和庭审预案,为庭审的高质量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庭审中,院长刘锋娴熟驾驭庭审节奏,精准归纳争议焦点,有序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检察长杨仲宣读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证据链条、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流畅有序。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所犯罪行深刻忏悔,法庭将择期宣判。
此次院长开庭,不仅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体现,更是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的生动实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体现了审判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增强了司法公信力。纪委监委及案发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旁听,强化了庭审的警示教育和犯罪预防功能,实现了“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澧县法院将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效应,持续提升审判质效,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法治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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