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师舆情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律师实务 > 正文

购车遇“口头承诺”,事后竟不认账! 法院: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商家应遵守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下,车企为抢占市场,纷纷推出各类购车优惠政策,部分销售更是在推销过程中口头承诺购车赠礼、免费保养等福利。然而,这些未写入合同的口头承诺能否顺利兑现?一旦承诺落空,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车企销售口头承诺“退差价”引发的购车纠纷案件,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钟。

  案情回顾

  今年4月中旬,林某前往莆田某4S店,计划购置一辆电动汽车。当林某得知该品牌车企将在“五一”期间推出购车优惠活动,便在询价时向4S店销售人员表示,想等到“五一”优惠期间再签订购车合同。

  为促成交易,销售人员向林某作出口头承诺,若车企在“五一”期间推出购车优惠,则按优惠金额向林某退还差价款,故林某于当日与该4S店签订购车合同。合同签订后,林某全额支付购车款。

  4月底,该品牌车企在“五一”期间推出购车优惠政策,其中,林某所购车型的优惠力度达9000元。得知消息后,林某立即向4S店提出申请,要求退还9000元差价款。不料,4S店仅同意赠送价值9000元的赠品,拒绝以现金形式退还差价。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林某无奈之下诉至涵江法院,并提交购车合同及发票、赠品清单、通话录音等证据。

  对此,4S店辩称,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合约书》中已明确约定购车款金额,并未对后续差价款退补作任何约定,4S店的销售人员亦未对林某作出任何保价承诺,而4S店已依约向林某交付车辆,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同时,该品牌车企并未明确针对该4S店发布“五一”优惠活动,林某所说的“9000元优惠”是从其他购车渠道得知,与该4S店无关。在购车过程中,4S店的销售人员也向林某强调官方指导价格并无优惠,购车价格以购车合同中约定的购车款为准。林某主张退差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此外,4S店提到,在双方协商期间,为安抚林某情绪,4S店曾主动提出赠送价值9000元的礼品作为补偿,但因林某对部分礼品不满意而拒绝接受,坚持要求现金补偿,才导致协商不成。

  法官调解

  4S店15日内退还7000元

  经办法官在对相关案情进行研判后,决定组织双方先行调解。

  调解初期,双方争议较大,4S店以购车合同中并无退还差价的相关约定为由,拒不退还差价;林某则以购车时及协商过程中销售人员允诺退还差价为由要求退还差价款。经办法官在了解案涉车型的官方指导价后,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以诚信原则释法说理。最终,4S店同意在15日内退还给林某7000元。

  法官说法

  口头承诺有效力,商家应守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虽然林某与4S店签订的购车合同中并无退还差价的相关约定,但4S店的销售人员确有口头允诺林某可以按购车优惠退还差价。该口头承诺虽未约定在购车合同中,但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且该销售人员的承诺意思表示真实,应予遵守。

  在车辆销售过程中,4S店作为车企的地方经销商,是掌握信息差的强势一方,更应遵循诚信原则,恪守承诺,维护店铺和品牌形象,以谋求更长远的发展。同时,购车人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也应当尽到审慎和注意义务,对于购车时与销售人员达成的口头约定应呈现在购车合同中;若无法呈现在合同中,也应留存相应证据,以便后续发生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89771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入库参考案例选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行政确认案件的审查

>>下一篇:锤炼司法护企“硬功夫” ——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律师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律师舆情网 lsyq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