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不用开庭,就把事情解决了!谢谢你们!”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诉前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小李骑车与小黄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小黄负事故主要责任,小李负次要责任。事后小黄仅向小李支付赔偿金2000元,小李不满遂诉至宁化法院。
法院收案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且双方在事故中均有过错和损失,遂联系双方征求是否需要进行诉前鉴定与是否愿意调解,引导双方合理提出诉求。在沟通中,双方均同意调解,调解员结合小李提供的门诊病历、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一一列明赔偿项目,在双方见证下进行计算,并按照实际情况,从让双方能接受的角度出发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小黄当场支付给小李赔偿金2万元。不到5天,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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