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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不能擅自下载用于网店宣传 一网店店主未经允许使用博主照片构成侵权赔偿3000元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下,不少人通过社交媒体账号分享自己的生活等内容成为博主,那么博主拍摄分享的网图其他人可以随意下载使用吗?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擅自使用他人穿搭照片用于商业宣传的肖像权纠纷案。

  黄某系某社交平台的服装摄影博主,邓某系某购物平台网店店家。2024年7月至8月,黄某发现邓某在某购物平台开设的店铺,在未经其允许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含其摄影作品及肖像权的主页图用于商业宣传。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某在公证处对邓某经营的店铺涉嫌侵权的页面进行区块链技术取证,并经公证处出具《数据保全证书》固定了邓某的侵权事实。2025年6月3日,黄某将邓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邓某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公开道歉并赔偿因侵权所造成的相关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材料后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被告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在与邓某沟通过程中,其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这样的行为会侵权。承办法官依据民法典和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为其释法说理,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邓某同意赔偿黄某3000元,黄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邓某现已付清了相关款项。

  法官提醒

  随着电商行业和大数据的发展,人们为了分享日常生活、表达个人热爱等会在自媒体平台发布照片或者视频,这也让自然人的肖像越来越容易被获取。一些人为了追求商业利益在网络上随手下载图片、视频进行商业宣传,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著作权,也让市场秩序遭受破坏,侵权人应当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负责。同时需要注意,并非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就不侵权,比如为了恶搞、侮辱、诽谤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也可能构成侵权。此外,作为权利人一方,发现他人侵权行为时要及时固定、收集证据,方便日后维权使用。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8/id/89261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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