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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托起“邻里和睦”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杨公人民法庭秉持“司法便民、纠纷就地化解”理念,将审判法庭“搬”到群众身边,通过巡回审判模式审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

  这是一起因漏水引发的物权保护纠纷。原告李某居住于某小区4楼,被告张某系其楼下住户。2023年6月,张某因安装太阳能设备,导致李某家屋顶受损并出现漏水情况。此后,李某多次找到张某协商,要求对受损屋顶进行修缮,但张某始终置之不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奈诉至法院。

  庭审前,承办法官提前梳理案件证据,实地了解屋顶受损及漏水情况,明确纠纷争议焦点;庭审中,既引导双方有序陈述事实、举证质证,又紧扣民法典中物权保护相关规定细致释法,同时结合邻里长期相处的实际需求,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针对性化解对立情绪,最终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止步,而是考虑到双方系长期邻里,为彻底消除矛盾、修复邻里关系,主动开展庭后调解疏导工作。承办法官分别与李某、张某沟通,一方面向张某详细解释判决依据,说明其安装太阳能致他人屋顶受损的法律责任,引导其理解邻里间互帮互助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倾听李某的后续诉求,安抚其因漏水产生的不满情绪,建议双方以此次纠纷解决为契机,摒弃前嫌。同时,法官结合日常生活场景,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说。

  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引导下,张某主动向李某表达歉意,承诺后续若再涉及邻里相关事宜会提前沟通;李某也表示理解张某安装太阳能的初衷,接受了歉意。最终,张某不仅按判决履行了赔偿事宜,双方还达成了邻里互助的口头约定,原本紧张的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此次巡回审判中,承办法官以“实地核查、耐心释法、情理兼顾”相结合的办案方式,彰显了司法公正,又以“家门口办案”的形式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成功避免矛盾激化、维系了邻里间的和谐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温暖的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89724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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