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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履行“不停步” 兑现承诺“不打折”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9月4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吴某向枞阳法院交付了10万元的执行款,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第三批次还款义务。

  据悉,吴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吴某因经营需要向李某借款50万元,借款到期后,吴某迟迟未还,李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将吴某诉至枞阳法院。判决生效后,吴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枞阳法院执行干警开展线上线下调查,暂时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吴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吴某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召集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力争取得一个双方满意的结果。经过多次走访交流,申请人李某对被执行人吴某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表示理解,同意分期付款,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吴某于达成和解协议当日支付了拖欠的借款10万元,并约定剩余案款分四年付清,每年支付借款10万元,直至还清为止。

  眼看第三批次还款期限将近,枞阳法院执行干警在履行期限届满前通过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督促其提前准备,要按照和解协议付款,并告知如不按时如约履行的法律后果和法律风险,形成督促其自觉履行的“定时器”。9月4日,在枞阳法院执行干警的持续跟进督促下,被执行人将第三批次执行款10万元交到了枞阳法院账户,并承诺后期一定按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89740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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