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因买卖而产生的纠纷越发频繁,矛盾爆发时,唯有一场圆满的调解才能给各方带来双赢。近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孔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使买卖双方均得到满意的答复。
小王经营一家火锅店,2024年春天,小王经常从某食品商行处购买经营所需物资,该食品商行按约履行完毕供货义务后,小王仍拖欠4万余元货款未支付。食品商行多次与小王沟通付款事宜,小王均以种种理由推脱。食品商行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支付4万余元货款及相应利息。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先是按照程序,根据原告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联系,可该号码已经停机。好在通过多种途径,终于获得了小王有效的联系方式。
庭审将至,小王始终未出现在法庭。通过电话,小王表示,对案涉的欠款并不否认,奈何火锅店收益并不可观,加上还有员工、水电费等经营开销,经济一时周转不过来,确实无法立即还款。
通过前期对案情的梳理以及小王的陈述,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权利义务十分明晰,有调解的可能。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立刻指导小王通过微信小程序进入线上出庭平台,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
承办法官向小王释明拖欠货款拒绝支付将带来的不利影响,强调诚信在经济交往中的重要地位。后承办法官引导前来开庭的该食品商行经营者走出不安、愤怒的情绪,同为经营者,让其换位思考小王的处境,互谅互让。
在多轮的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小王分批支付食品商行货款4万余元及利息。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第一批款项支付期满后,承办法官联系食品商行得知小王按期偿还了款项。
此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守约者的合法权益,也给处境困难的经营者留有喘息的余地。大通法院秉持着为民司法的初心,将调解工作贯彻于案件始终,将司法的温度与尺度充分发挥在每一件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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