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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心忧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4年期间,韩某某向吴某某供应平板运输机,后经双方结算,货款共计10000元。但吴某某一直未向韩某某支付货款,多次催要无果后,韩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委派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及时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原来,吴某某曾在与韩某某的微信聊天中认可该笔货款,但当调解员联系吴某某时,其虽承认买卖关系存在,但对货款具体金额表示需进一步确认,并提出因资金困难希望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货款。韩某某对此却心存疑虑,担心吴某某仍不履行承诺。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告知吴某某积极履行付款义务的重要性以及拒不履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韩某某释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便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随后,调解员与双方仔细核对货款明细,确认货款金额仍为10000元。最终,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韩某某消除了后顾之忧,同意了分期付款的方案。由于双方均在外地,调解员组织双方通过线上签订调解协议,并指导双方申请司法确认。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ahfy.ah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9/id/897771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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