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经过强制执行,近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就拿到了被执行人淮北某制造有限公司支付的工资3万元。
2025年六月,经淮北市烈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确认,申请人李某与淮北某制造有限公司达成仲裁调解,淮北某制造有限公司于调解生效十日内向申请人李某支付工资款3万元。时间到期后淮北某制造有限公司拒不支付,李某向淮北市烈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25日,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看到案由是劳动争议后,深知该案件需要尽快解决。通过多次与原被告面谈、电话联系,劝告淮北某制造有限公司,双方是自愿调解成功,劳动报酬不能拖欠,并且告知淮北某制造有限公司若在七日内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也不报告财产状况的,将面临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不利后果,还可能被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且承办人知道该公司现仍然正常营业,如不尽快履行,将上门张贴督促履行告知书,淮北某制造有限公司听到上述内容后,请求暂时不要对其采取惩戒措施,并表示会积极偿还该笔工资款。承办人在此期间,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冻结,以免有涉案款被转移。仅仅几日内,李某主动联系承办人,称淮北某制造有限公司已经将拖欠的工资款一次性偿还给到位并对承办人表示感谢,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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