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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采购旧手机组装后以“准新机”在直播间销售 黑龙江大庆一男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四年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随着线上购物的不断发展,不少人选择在线上购买手机,但这也增加了买到“翻新机”的风险,消费者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坑”。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作出了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75万元;扣押在案的翻新机及外壳、电池予以没收,其他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2021年9月至2024年5月期间,杨某在未经苹果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大量收购二手苹果手机,自行采购非原装外壳、电池、摄像头等配件,并雇佣人员对手机进行验机、维修和翻新。随后,杨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以“99新”“准新机”等字样标注,将翻新手机伪装成“准新机”对外进行销售。

      2024年3月26日,杨某以2399元的价格向朱某销售一部苹果“翻新机”,后朱某发现手机存在质量问题,遂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已翻新的假冒苹果手机1088部,经苹果公司鉴定,这些手机均使用假冒注册商标,市场价值达34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苹果商标所有人许可,购进假冒苹果注册商标的后盖、电池等配件,对苹果注册商标的手机进行翻新,通过直播以“99成新”“准新机”的名义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案判决已生效。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原文链接:http://www.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4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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