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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谢谢法官,我的37700元工程款终于到手了!”

时间:2024-12-27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立案庭“一窗、一站、一号”通办窗口受理了一起张某某诉鄂尔多斯市某劳务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经了解,张某某于2022年4月份通过朋友介绍承揽了鄂尔多斯市某劳务公司承建的部分农村牧区机井房建设工程,约定建设工程量为51座机井房彩钢顶施工工程,每座机井房彩钢顶单价为2700元,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张某某如期完成工程后,鄂尔多斯市某劳务公司向其支付了10万元工程款,仍欠37700元未支付。张某某多次催要,但该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张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材料,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标的不大,有调解的可能,便当即与鄂尔多斯市某劳务公司取得联系,向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面临的法律后果与产生的不利影响。经过承办法官的长时间沟通劝解,鄂尔多斯市某劳务公司当即向张某某支付了37700元工程款。至此,案件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2974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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