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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修理合同引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时间:2024-12-27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立足于审判职能,牢固树立“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用情推动案件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案情介绍

  

   2024年8月,雅某联系某物业公司的维修员郑某给其家中安装暖气。某日,雅某楼下邻居打电话称,其房屋顶部漏水,雅某回家中查看发现暖气阀门确有漏水现象,雅某认为漏水现象是暖气阀门胶圈安装不牢固而出现的问题,维修员郑某则认为是雅某采购了质量不合格的阀门,二人发生争执,雅某将郑某起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从需求、心理、期望中找到“破冰”切入点,积极协调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双方各承担一半费用,郑某当场履行完毕,双方化干戈为玉帛,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2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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