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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情理法”交融 帮当事人打开“心结”

时间:2024-12-27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突泉县法院水泉法庭调解了一起时间跨度长、双方债务往来繁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与三被告本都是朋友关系,在过去数年中,有着频繁的资金往来。由于时间久远,加上账目管理较为混乱,双方对于2017年借款的具体金额以及还款情况存在巨大争议。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原告一纸诉状递交至法庭,双方对簿公堂。

  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并没有急于开庭,而是仔细核对了全部证据材料,认真梳理了双方借款还款的金额、次数,特别是时间节点,逐笔逐项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尽可能还原当时的借款过程,帮助当事人回忆当时的约定,抽丝剥茧理清借款和还款数额,确定尚未偿还的借款。

  沟通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从法律相关规定、诉讼成本和维护双方当事人之间朋友关系,多角度多维度阐释法理、情理和道理,引导当事人互相体谅,换位思考,理性地化解纠纷。

  最终,在法官耐心劝导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家人也化干戈为玉帛、重归于好。

  “朋友间的借款,涉及感情、信任、责任等多个维度,一纸判决或许不难,但并不代表判决即事了,因为借钱而疏远的例子太多了。” 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在处理案件的同时,也在挽回感情。因为,一份判决书,虽然能还当事人一个公道,但未必能解“心结”,只有把群众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办,打开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起历时七年之久的复杂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度。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89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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