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师舆情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律师评案 > 正文

【聚焦执行】担保让27岁的他负债百万

时间:2024-12-27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东法猎赖”行动期间,执行110接警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线索电话,称发现被执行人杨某踪迹。执行110干警苏和和法警迅速出警,顺利找到车停路边的被执行人杨某,向其出示证件后依法将其拘传。路上,这位27岁小伙不禁向干警询问:“不是先追究这个欠款被告(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的责任?”执行干警苏和表示,根据判决债务人与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这位小伙是一名担保人,在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时,他作为担保人签字担责。起初被执行人某商贸公司按照合同如期打款,然而有一笔200多万元的货款被一拖再拖,申请人某水泥公司等待近一年的时间,这笔钱都没有任何踪影。直至申请人某水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也未还款,而作为担保人的杨某,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也需承担起同等的还款义务。

  执行员乔垒收案后立即展开调查,暂未找到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被执行人杨某的出现打开了这一局面。顺利带回被执行人杨某后,由被执行人杨某联系到了被执行人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三方终于坐在了执行110调解室内。

  乔垒一边倾听三方的意见与诉求,一边及时安抚三方情绪,控制现场与调解节奏,从法律角度给出建议。由于三方关系复杂,标的金额较大,某商贸有限公司名下无可执行财产,杨某一时半会也凑不到2872666.3元及利息,杨某也无法找到保证人提供有效财产进行担保,最终被执行人杨某被依法司法拘留。

  担保行为犹如一把双刃剑,真可谓“成也担保,败也担保”。它既可能成为助力他人发展的有力举措,亦可能让担保人深陷法律纠纷的泥沼,背负上法律责任。

  郑重提醒

  东胜区法院郑重提醒:担保人绝非仅是形式上的签字者,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承担者。当担保人在相关文件上签下自己的名字那刻起,便等同于与被担保人在法律层面上建立起了紧密的连带责任纽带。一旦被担保人出现违约、欠款或其他违反约定的行为,担保人便可能被依法要求承担起代为偿还债务、履行义务等法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在面对担保邀请时,务必保持高度的理智与清醒。切不可因一时的情面难却、盲目轻信或对潜在风险的无知无畏而轻易应允成为担保人。在决定是否担当担保人之前,要全面、深入地思考自身是否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稳定的收入来源以及心理承受能力去承担可能出现的各种后果,避免因一时冲动或疏忽大意而陷入担保引发的法律困境。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006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聚焦执行】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冬季执行“不降温”

>>下一篇:【聚焦执行】硬核出击!拘留破局助力执结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律师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律师舆情网 lsyq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