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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执行】奔波1700多公里 为企追回28万元

时间:2024-12-27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近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1700多公里外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调查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情况,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成功为申请执行民营企业追回执行款28万元。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某从内蒙古某公司购买了20万元的矿山设备、材料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货款,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经松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被执行人陈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2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某公司向松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但案卷信息上显示被执行人的现居住地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这一信息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线上查控无可供执行财产,那么线下被执行人的居住地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呢?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执行局长和分管院长进行汇报,在认真研讨案情后,松山区人民法院立即通过《人民法院指挥管理平台》审批异地执行申请,申请得到了内蒙古高院、浙江高院、宁波市中院的大力支持,确定由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配合执行,在得到异地执行批复后,松山区人民法院2名执行干警立即启程,奔赴千里之外的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开展执行行动。

  到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后,松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首先向当地法院介绍了案件情况和执行方案,听完具体执行方案后,鄞州区法院给予了高度的认可和支持,立即派出了两名执行干警和1辆警车,全程协助松山区人民法院的此次执行行动。

  

  经过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最终在宁波市鄞州区某五星级酒店将被执行人陈某控制并传唤至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刚到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陈某对此次执行表现出了很大的抗拒情绪,一直坚持无履行能力,不能履行义务的说辞。见此情形,两地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了长达2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告知其在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情况下入住五星级酒店,其行为已经违反了限制高消费的相关法律规定,且其如不能积极配合履行义务还可能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经过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教导,被执行人陈某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筹措资金,于执行当日履行了本案的全部欠款本金、利息等合计28万元。

  跨越千里,虽远必执!该案的顺利执结,离不开兄弟法院的密切配合。相隔数千公里的两地法院实现跨省联动“零距离”,形成强大的执行合力,共同解决异地执行难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松山区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全国法院是一家、执行工作一盘棋”的工作理念,全力配合全国各地法院异地执行工作,推动解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异地执行,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g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24/12/id/83522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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