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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旧房改造的名义强制拆迁房屋,是否有补偿? 如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被征用和拆除,只要房屋合法,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对赔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用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赔偿。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八条被征收人符合个人房屋征收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如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可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时,应以多数决定、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交换房屋产权。 被征收人选择交换房屋产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为产权交换提供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交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被征收人因旧城改造而选择交换重建区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重建区或邻近地区的房屋。 2。危房改造的条件是什么 政府对农村危房改造的补贴是以户为单位的,以户主为准。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农业户籍,居住在当地,是该房屋的产权人; (2)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普查登记的危房户; (3)属于任何类型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普通户。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房屋是合法的,房屋的征收和拆迁人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对赔偿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提出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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