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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他情绪激动,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对方。如果他离婚后想食言,他能要求修改离婚协议吗?这是律师的答复。一名网民问道:“我去年同意离婚。因为我的感情,我搬了房子(房子是我单位的福利集资房,购买时我妻子还没有搬到我单位)。我父母也给了我一半的钱来买这所房子。他买房子时已经结婚了。)家里所有的家具和电器都给了妻子,她不需要负担孩子的生活费用。我只想要一个孩子(这个孩子有先天性大脑问题,属于残疾人,8岁,男孩。)和27,000元。现在他的前妻要结婚了,并且找到了一个更富有的,他们有自己的房子住。我前妻说我可以带着孩子住在她同意的房子里,但我不能在房子里结婚。我也知道协议离婚有法律效力,但现在我觉得我的能力有限,将来很难为我的残疾孩子买房子,所以我要求我的前妻去法院修改离婚协议。我给了她钱、家具和电器,她给了我房子。或者我把钱给她,她把房子给我们的孩子,但是前妻不同意。我担心她将来会死。然后她现在的丈夫会要求我和我的孩子搬出去。那我的孩子只会死。我能去法院要求我的前妻改变离婚协议吗?法庭能支持我的情况吗? 律师回答说:“你想起诉你的前妻改变离婚协议,尽管法院应该接受,但在你的案件中,法院不会支持。关于子女抚养费,如果离婚后你的经济能力发生变化,使你难以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可以起诉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儿子能做前妻,把房子给儿子是理想的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离婚协议达成后一年内,男女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请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没有发现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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