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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理解,仓促结婚。婚姻的目的是获得出生证明,双方没有感情基础。此外,原被告婚后没有同居,也没有建立夫妻关系。 为了让她和前男友的孩子有出生证明,女人找了一个男朋友和她“假结婚”,并在生完孩子后协商离婚。然而,“结婚”后,朋友们食言,拒绝离婚。近日,景德法院审结了离婚纠纷案件。 2014年5月,周在与他人结婚前怀孕。分手后,周不忍终止妊娠,想生下孩子。为了获得出生证明,周找到了他的朋友吴某,并希望和他“假结婚”。孩子出生后,他离婚了,吴某同意了。2014年11月,周和吴某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并获得结婚证。婚后两人没有住在一起。2015年2月,女儿出生后,周欣多次前往吴某,并希望根据之前的讨论离婚,但吴某不同意。2015年3月,周某对吴某提起诉讼,要求他解除婚姻关系,自己抚养女儿,被告不承担抚养女儿的费用。 法院认为原审被告婚前缺乏理解,仓促结婚。婚姻的目的是获得出生证明,双方都没有感情基础。此外,原被告婚后没有同居,也没有建立夫妻关系。女儿不是被告的亲生女儿,自出生以来一直与原告生活在一起。为了有利于原告的身心健康并确保其子女的合法权益,与原告生活在一起是适当的。因此,决定同意周与吴某离婚,周抚养了他的女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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