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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索赔的条件应首先明确。事故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被保险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属于排除责任;这是一笔必要且合理的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了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外,还应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派人报告事故的,应当如实陈述事故发生情况,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并按要求填写《事故通知书》。如果没有时间派人报案,你可以先打电话报案。事故处理完毕后,您可以向保险公司补齐事故,并填写“事故发生通知书”。 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当被保险车辆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损坏或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坏时,应坚持“先修理”的原则,但在修理前,保险公司应进行损坏判定检查,以确定修理项目、方法和费用。送到修理厂修理后,保留修理发票,并向保险公司索赔,连同必要的材料。第三方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为受伤的第三方承担任何额外的赔偿费用。 保险车辆的剩余部分和损失后的第三方财产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同意,并以固定价格返还被保险人,同时扣除赔偿。当被保险车辆的全损或部分损失等于保险总额时,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立即终止。但是,在保险期间,只要每次赔偿金额未达到保险金额,被保险车辆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无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损失或费用。 被保险人自车辆修理或事故解决之日起3个月内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金之日起1年内未收到应得赔偿,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此外,重要的是要记得及时报告案件,不要私下解决。保险公司不会承认私下解决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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