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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丨法庭联动商会 精准破局解难题

时间:2025-12-01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吉林天岗石材产业园区某石材厂与广东汕头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之间的设备货款纠纷,在蛟河法院天岗人民法庭与天岗石材产业商会的联动调解下圆满化解。此次调解既为陷入经营困境的石材厂保住了正常生产的“生命线”,也为机械制造公司规避了胜诉后的执行风险,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24年,天岗石材产业园区内某石材厂因扩大生产规模、升级生产设备的需求,从广东汕头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采购制氧机、空压机等核心生产设备。双方签订正式采购合同,明确设备总价款为26.8万元,石材厂先行支付2万元预付款,剩余24.8万元货款需在设备调试合格后按期结清。

  然而,设备投入使用后不久,石材厂因市场环境变化及经营规划调整陷入资金周转困境,剩余24.8万元货款无力一次性全额支付,导致款项长期拖欠。汕头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催收,均未收到足额货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机械制造公司最终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天岗法庭依法受理此案。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仔细梳理案卷材料,发现本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对24.8万元欠款金额无任何争议。若按常规流程推进庭审程序,虽能快速作出裁判,但法官考虑到石材厂当前经营困境,若因诉讼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可能导致企业停产倒闭,最终出现“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同时,异地诉讼也会增加双方企业的时间与经济成本。

  为高效化解纠纷、兼顾企业发展需求,承办法官决定启动“法庭+商会”联动调解机制,邀请天岗石材产业商会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调解。商会调解员深耕石材行业多年,熟悉行业经营规律与企业发展痛点,既能精准向石材厂解读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及履约的重要性,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意识,也能客观向汕头某机械制造公司说明本地石材企业的经营现状与实际困难,增进双方企业的相互理解与信任,为后续协商搭建起高效沟通的桥梁。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律层面出发,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类似案例,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拖欠货款需承担的违约责任、诉讼风险及执行程序中的潜在问题,帮助双方理性评估诉讼成本与维权收益。商会调解员则从行业互助、长远发展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积极探寻兼顾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石材厂分12期向汕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清偿24.8万元欠付货款,每期按时支付相应款项,直至全部欠款结清。

  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汕头某机械制造公司负责人表示,调解方式既保障了企业债权实现,又避免了异地诉讼的奔波之苦。石材厂负责人则坦言,分期支付的方式为企业争取了宝贵的经营缓冲期,让企业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逐步走出困境。

  未来,蛟河法院将继续深化“法庭+商会”联动调解模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熟悉行业情况、贴近企业需求的优势,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高效化解各类商事纠纷,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0928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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