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划新蓝图,开创新局面。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司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吉林法院将学习全会精神与司法审判工作实际相结合,开设“全会精神进基层专栏”,聚焦贴近群众的典型案例,一案一感悟,由基层办案法官做“法徽下的感悟”,分享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所思所感,敬请期待。
“我家漏水漏得一塌糊涂,找物业修了好几次也没彻底解决漏水问题,到后来干脆就没人管了,现在还催我交物业费,哪有这样的道理!”
在洮北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室内,业主王某情绪激动地向法官诉说着自己的遭遇,而一旁的物业公司代表脸色也十分难看,双方剑拔弩张,矛盾一触即发。
事情要从2年前说起,家住白城市洮北区某小区的王某发现家中厨房和卫生间顶部开始渗水,起初只是零星的小水珠,可没过多久,渗水情况越来越严重,天花板上甚至出现了大片霉斑,墙皮也不断脱落。王某第一时间联系了小区物业公司,希望对方能尽快派人上门维修。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起初确实派人维修过,但是修了几次,还是有漏水的情况,后来再找物业公司就一直没有下文。眼看着家中漏水情况愈发严重,王某自己花钱对家中漏水部位进行了修复,前前后后一共花了近3000元。
本以为事情就此告一段落,可没过多久,物业公司就上门催缴物业费。一想到自己多次找物业公司维修漏水问题无果,最后还得自己花钱解决,王某心中的火气瞬间就上来了,他明确表示,物业公司没有履行好维修义务,自己不会缴纳物业费。
此后,物业公司又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缴,双方每次沟通都以争吵告终,矛盾也越来越尖锐。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将王某诉至洮北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并没有急于开庭审理,而是先分别与王某和物业公司代表进行了沟通,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在一年前,王某所在的小区更换了物业公司,交接的时候没有说清王某家屋顶漏水的情况,才产生了误会,进而激化了矛盾。
在理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法官先与王某沟通,耐心倾听他“自担损失”的委屈,对他因漏水问题遭受的生活困扰表示理解,也明确告知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不能因“前物业遗留问题”或“新物业服务瑕疵”就拒绝缴费;在与物业公司代表沟通时,法官则客观指出,新物业在接手后,未积极协助业主对接旧物业或提供维修建议,也存在服务不够周全的问题,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非物业公司直接承担,但新物业有义务协助业主按流程申请;同时强调,物业公司的核心职责是维护业主权益,即便存在客观限制,也应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当天,法官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双方释法并针对双方的核心争议提出调解方案:考虑到王某自担维修费用的情况,给予其部分物业费减免作为补偿;王某则在调解协议签订后7日内,缴纳扣除减免部分后的剩余物业费。
在法官清晰的责任划分、耐心的释法明理下,新物业公司代表认识到自身在“衔接服务”上的不足,主动向王某道歉;王某也理解了“物业公司更替”带来的客观限制,以及缴纳物业费对保障小区正常管理的重要性,同意按调解方案缴纳物业费。最终,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法徽下的感悟: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商海艳
调解完成这场因“物业更替”引发的物业费纠纷,让我对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有了更深刻的体悟。在物业纠纷中,“责任归属不清”“矛盾转嫁”是常见问题,党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引我们,司法工作要扎根基层治理,今后我将继续通过调解,帮助当事人理清责任、换位思考,推动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更多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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