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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会精神进基层丨于法槌之外见和谐

时间:2025-12-01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谋划新蓝图,开创新局面。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高质量司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吉林法院将学习全会精神与司法审判工作实际相结合,开设“全会精神进基层专栏”,聚焦贴近群众的典型案例,一案一感悟,由基层办案法官做“法徽下的感悟”,分享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所思所感,敬请期待。

  原告薛某与被告冷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双方因家庭琐事、子女教育等问题长期沟通不畅,致使隔阂日益加深,薛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作出处理。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审阅卷宗及初步询问,认为本案虽系离婚纠纷,但双方矛盾根源在于长期缺乏有效沟通,并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之法定情形,存在调解基础。为实质化解纠纷,修复家庭关系,法官决定优先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陈述意见。薛某诉称冷某性格固执,遇事缺乏商量,家庭责任感淡漠;冷某则辩称薛某要求苛刻,言语尖刻,致使其不愿沟通。双方陈述均指向沟通障碍这一核心问题,但均未举证证明存在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原则性矛盾。

  承办法官准确把握案情关键,并未简单就离婚诉求进行处理,而是采取“背对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从法、理、情多维度进行疏导:法官向双方明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明确本案中双方虽因沟通不畅产生矛盾,但尚未达到法定破裂程度,若草率判决离婚,将直接导致稳定的家庭关系解体,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可逆的伤害,且双方均需承担由此产生的财产分割、抚养费支付等法律后果及情感成本。

  夫妻关系是家庭的核心,良好的沟通是维系感情的桥梁,双方长期陷于“相互指责-回避沟通-矛盾累积”的恶性循环,根源在于未能掌握正确的沟通方法,而非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利益冲突,法官引导双方回顾婚姻初衷及共同生活的积极方面,唤醒其对家庭的责任感与情感记忆。

  在“面对面”调解环节,法官指导双方学习倾听与表达技巧,建议设立家庭会议等常态化沟通机制,希望双方摈弃前嫌,以包容、理解的态度重新建立信任。

  最终,薛某与冷某均认识到自身在沟通方式上存在的问题,愿意共同努力改善夫妻关系,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纠纷成功化解。

  法徽下的感悟: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审判员 叶东林

  这起普通的离婚调解案,如同一扇窗口,让我窥见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所擘画的宏伟蓝图在基层司法土壤中落地生根的微观景象。法官手中的法槌,不仅用于裁决,更可用于引导,对于婚姻家庭这类涉及深厚人伦情感的纠纷,调解往往能起到“春风化雨”的效果。这就要求我们法官不能仅仅坐堂问案,更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善于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化解基层矛盾,努力让每一份裁判文书、每一次调解协议都成为传递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贡献自己的司法智慧与力量。

  

  


原文链接:http://jlfy.e-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12/id/90928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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