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高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再审程序,成功调解一起案涉标的2719.3万元行政协议纠纷案件,通过柔性司法,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本案因西藏某公司与某行政机关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协议》履行争议引发行政诉讼,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
再审过程中,西藏高院坚持以“实质化解政企矛盾”为导向,为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组建合议庭,进一步强化府院联动,邀请案涉行政机关有关领导参与协调,努力构建“法院主导、政府协同、政企互动”的纠纷化解新格局。合议庭多次组织召开调解会,与企业和行政机关反复沟通,详细了解案涉行政争议的来龙去脉,耐心倾听双方实质诉求,聚焦争议核心,多方面、多角度开展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历经两年的争议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是西藏法院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服务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探索出三个方面经验:一是凝聚“司法+行政”合力。通过多次协调和调解,邀请案涉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参与协调,协同化解行政争议,避免了诉讼程序空转。二是维护政企双方权益。既督促企业诚信履约,又纠正畸高违约金,体现了司法的公平性。三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柔性司法手段,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投资信心,促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西藏高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做深做实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让每一个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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