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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新”发力、朝“质”攀峰!红河法院四举措抓实行政审判工作

时间:2025-11-27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中,通过四方面举措抓实行政审判工作,扎实向“新”发力、朝“质”攀峰,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树牢政治自觉,坚持党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

  

  

  

  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着力做到强化党的领导,深学细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行政审判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围绕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建强引领,全省走前列”的目标,坚持将行政审判业务与党建工作有机统一,不断创新拓宽党建工作思路。红河中院先后与红河州司法局、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蒙自市应急管理局、蒙自市自然资源局、蒙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的党支部以“疑难案件分析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课堂”“模拟法庭”等形式进行支部联建,搭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的优良平台,探索如何更有效破除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间的堵点和难点,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奠定坚实基础。

  

  依法履职尽责,推进审判工作质效持续向好发展

  

  

  

  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畅通行政案件受理渠道,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在向行政机关送达开庭传票时一并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敦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做好出庭应诉工作。红河法院始终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总结提炼出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1234”工作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

  

  

  深化府院联动,夯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支点

  

  

  

  深入推进府院联动,从多维度促进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实现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2022年以来,红河法院先后推动出台《红河州“一府两院”常态化联动机制(试行)》《关于建立红河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衔接配合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协商、信息互通共享、重大事项沟通协调、行政争议联动化解、行政复议先行处理引导以及日常沟通交流等机制。同时,全州法院行政庭法官主动深入执法办案一线单位,为诉讼风险较高、案件多发的行政机关进行授课,将司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行政执法机关,凝聚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共识。

  

  

  延伸审判职能,助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发挥判后规范指引和治理职能,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红河中院每年向依法治州办就全州行政机关执法司法审查情况进行报告,对上一年度行政案件审理情况进行复盘,总结提炼推进法治红河、法治政府建设的细化措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每三年对行政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通过分析全州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应诉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加强应诉能力的建议,同时提供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供行政机关参考。针对庭审中行政机关应诉以及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避免类似问题在后期行政执法中重复出现。2021年以来,全州法院共制发司法建议31份,实现“纠错”与“防错”相统一,达到“办理一件,规范一片”的效果。

  

  

  下一步,红河法院将充分发挥并延伸行政审判职能,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和审判智慧有效增进府院协调联动,切实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司法为笔绘就法治红河建设新画卷。

  

  


原文链接:https://fy.yngy.gov.cn/article/detail/2025/11/id/90890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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