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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间:2025-11-21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贪污、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全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李全贪污所得财物返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对追缴在案的李全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李全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非法占有相关业务收益,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合作、基金认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全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贪污、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贪污、受贿实际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全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记者:乔文心)


原文链接: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818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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