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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延平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闽江“一江碧水”

时间:2025-10-23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闽江清波自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奔涌而出,一江揽三溪、七十二支流如银链缀野,浸润八闽,泽被苍生。近年来,延平区人民法院坚持“多方位预防、多元化修复、多形式督促”,推动形成“惩治—修复—预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闭环,以司法之力守护闽江“一江碧水”。

  2023年10月15日凌晨,一阵阵大型机械发出的轰鸣声划破延平区太平镇宁静的夜空。钟某、陈某、陈某某三人趁着夜色,在山体上钻孔灌注硫酸铵溶液,利用化学手段提取稀土矿。大量浑浊母液顺着山体流入沉淀池,夹杂着草酸散发出的刺鼻气味弥漫山谷。短短四个月内,三人非法开采稀土矿近十吨,致使采矿点周边水体PH值严重超标,氨氮浓度急剧上升,金属锰异常富集,原本清澈的溪流变得浑浊,下游村民生活用水一度告急。

  案件侦破后,检察机关以钟某等三人犯非法采矿罪向延平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修复费用20万元。开庭前,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深入案发现场进行勘查,仔细测量被破坏的山体面积,提取受污染的水样和土壤样本。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的现场照片令人触目惊心——裸露的山体如疮疤,土壤板结,植被枯死,与周边的苍翠林海形成鲜明对比。生态环境保护专家、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精准测算生态损失,引导被告人认罪认罚。三名被告人当庭忏悔,主动支付17万元修复费用及3万元评估费用。

  2024年11月,延平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钟某获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陈某、陈某某因主动投案自首、积极修复生态,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同时,判决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200余包稀土矿,作案工具全部销毁,杜绝二次污染。案件审结后,法官联合环保部门多次回访采矿点,督促覆土植树、净化水质。如今,山体萌发新绿,溪流重现鱼群。

  为加强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延平区法院加强多方位预防,定期联合水利、环保等部门开展巡河行动,查处多起非法采砂案件,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司法建议,推动完善河道采砂监管机制,强化流域源头治理。同时,依托在炉下镇斜溪村打造的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实践基地,定期组织干警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讲解禁渔期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在多元化修复方面,延平区法院突破传统办案模式,责令非法电鱼案件被告人购买鱼苗投放闽江,通过增殖放流方式促进水体生态平衡。针对涉案企业,督促其升级污水处理设备,通过定期回访确保整改实效。为落实落细各项修复措施,该院加强多形式督促,着力构建全流程监督机制。针对补种复绿、设备升级等项目,定期开展判后回访,防止整改流于形式;针对执法薄弱环节,向水利部门制发司法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堵塞监管漏洞。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7/id/89092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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