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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通过保全措施找出“隐身”被告

时间:2025-10-23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从无法联系到自动现身要求调解,福鼎法院通过保全措施找出“隐身”被告。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调解该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推动案件从“无解”到“有解”。

  某传媒公司是一家由国外某公司全资投资的中国公司,经授权获得了该国外公司原创动漫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多项著作权。游某未经授权,擅自在淘宝店铺销售使用了该公司原创动漫卡通形象的产品。今年3月,该公司以游某侵害其著作权为由诉至福鼎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过电话、邮寄、上门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被告,最终只能通过公告送达诉状、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为更好地解决双方的纠纷,承办法官建议该公司申请对游某采取保全措施,希望通过冻结线上支付账户迫使游某主动现身。

  果不其然,在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被冻结后不久,游某主动现身与法院取得联系,并表示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因游某身在外地,承办法官遂在线为双方当事人组织“面对面”调解。

  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和利弊分析,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游某一次性支付赔偿款,该公司在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原文链接:https://fjfy.fj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8/id/89283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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