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结合"三定"工作方案,现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布如下:
1.依法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3.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4.依法受理执行涉及环境资源的生效判决、裁定;
5.依法审查受理环境资源部门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
6.依法监督相关案件责任人对环境污染治理、整改措施及生态恢复的落实情况;
7.推动建立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围绕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完善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8.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
9.监督指导全省各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2024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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