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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法治报】商洛法院:让胜诉权益从“纸面”落到手中

时间:2025-09-16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2025年6月24日,第05版【法院】)

  

  “感谢法院执行局同志帮我追回购房款。”6月18日,在商洛市商南县法院执行局事务中心,申请执行人聂某某向法官干警表示感谢。

  在维护司法权威、守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商洛法院始终冲锋在前,以法律为剑、以担当为盾,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在保障胜诉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上不断破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拘留惩戒追回购房款

  6月18日,聂某某在法院领取了执行款60000元,加上6月13日领取的52000元,聂某某案款112000元全额执行到位。

  2017年7月8日,聂某某与王某签订合同,约定购买王某的在建房屋。房屋建成后,王某却将房屋转卖给第三人,承诺全额退还的购房款也一拖再拖,无奈聂某某将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聂某某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退还购房款。后2人达成执行和解,王某仍不积极履行和解协议,截至2025年6月13日还有112000元及利息未退还,聂某某无奈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恢复执行后,经执行法官核查,被执行人王某使用其母亲微信,有多笔较大额微信支出无法说明,且家中自建房仍有出租收入,却长期拖延消极履行付款义务。

  了解情况后,办案法官要求王某限时履行到位,但其仍未履行。法官遂依法果断对王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消极履行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依法采取拘留十五日。之后,王某在家人帮助下,分两次筹措资金交纳案款共计112000元。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柔性司法执结生命权纠纷案

  6月9日,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饮酒意外致死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2024年1月的一天,陈某与杨某、刘某、吴某共同在镇安县某地摆摊卖年货,为抵御寒冷,几人选择一起小酌。酒后,陈某几人在值夜班看护货摊期间,将一盆燃烧的煤炭放在面包车内取暖。次日,陈某被人发现因煤气中毒死亡。陈某家属认为共同饮酒的几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将几人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杨某、刘某、吴某各赔偿陈某家属5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刘某、吴某未能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陈某家属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强烈,认为自己并无过错,不愿履行赔偿义务,双方矛盾激烈。面对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决定从情、理、法多角度入手,耐心引导几人换位思考,理解陈某家属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经执行法官反复劝说,被执行人杨某、刘某的态度逐渐转变,及时向陈某家属支付了赔偿款5万元。

  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吴某家庭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吴某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陈某家属第一期赔偿款2万元。至此,这起纠纷圆满解决。

  “法庭+执行”联动速解亲戚恩怨

  6月2日,丹凤县人民法院铁峪铺人民法庭高效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阮某是亲戚关系,3年前,阮某因生活周转困难向王某借款6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将阮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后,阮某仍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依托“法庭+执行”机制,案件在法庭转入执行环节。6月2日,执行法官到两人所在村组开展执行工作,此时阮某仍态度消极、推诿拒还。为尽快化解纠纷,法官从情理和法理角度耐心劝导阮某珍惜亲情关系,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将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经过反复沟通和现场调解,阮某当场筹措部分款项,并承诺履行剩余案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是“法庭+执行”机制协同发力的生动实践,通过整合审判信息和执行资源,推动“民生小案快办”,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商洛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执行措施,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行动,让生效裁判文书承载的权利真正落地有声、兑现有力,不断书写群众满意的司法篇章。”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芳斌说。

  

  


原文链接:http://sxgy.sxfyw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5/06/id/88807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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